申請辦法

一 、扶助對象:
實際居住之兒童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死亡、離棄、離婚、重病、殘障、入獄等,導致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兒童生活之需要者。
 
二、服務內容:
  • 經濟扶助:凡扶助金、獎學金、急難救助金。
  • 兒童心理和行為輔導、課業輔導。
  • 親子關係、家務輔導。
  • 健康檢查、營養改善、醫療服務。
  • 舉辦各項團體活動:兒童夏令營、兒童旅遊活動、青少年成長營、母親節旅遊、家長成長團體、歲末寒冬送暖活動…等。

三、扶助區域:
雲林縣內各鄉鎮市
 
四、申請扶助辦法:
  • 由兒童家長或監護人持申請應備資料【註1】至本中心申請。
  • 經本中心社會工作員實地家訪,了解待扶助狀況,確實符合扶助標準者,即開案扶助。
【註1】申請應備全戶文件:戶籍謄本、所得稅證明、不動產證明、相關證明(身心障礙手冊、低收入戶證明文件、醫生診斷證明…等)

五、申請流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