☆申請流程

 由兒童監護人(家長)或其主要照顧者持以下資料,前來申請:   
(一)必備資料
需要資料 申請地點 備註
1.全戶戶籍謄本 戶政事務所 1.同住的人都要申請(涵蓋與兒童、少年同住者)。
2.申請的成年人須帶身分證及印章;
   由他人代申請者亦須提供雙方的身分證及印章。
3.未成年的孩子由監護人蓋章即可。
4.戶籍謄本須為三個月內的戶籍資料,記事欄不可隱藏。
5.所得稅及財產清單,須為最新年度資料。
2.所得稅清單 國稅局
稅捐稽徵處
戶政事務所
3.財產歸屬清單
   
(二)其他資料(如果有再提供)
   
 1.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
    2.身心障礙手冊影本
    3.醫生診斷證明  

(三) 申請者備妥上述資料於上班時間前來申請,由值班社工進行會談、瞭解家庭狀況,會談時間約30~60分鐘。
(四) 負責社工於3日內撰寫評估報告,經督導、主任批准後開始提供服務。
(五)初步評估通過者,社工員將實地進行家庭訪問,了解居家環境及待助事宜,評估確實符合扶助標準者,
      即開始進行扶助相關行政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