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2年來,家扶基金會一直為兒少人權而努力,長期推動鼓勵兒少關注公共事務,並支持兒少表意、社會參與及發聲。
- 重視兒少權利,落實兒少表意權:「兒童權利公約」是以國際保障為標竿,捍衛守護兒少生存權、受保護權、發展權和表意權。若能下修18歲公民權,滿18歲者能直接透過選票正式表意,將是兒少人權的延伸與落實。公民的知能,非滿18歲即自然獲得,需要長期教育及培養。我們同時建議社會、教育、家庭各方面,皆應深化法治和媒體識讀教育,以及強化兒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,讓準公民們能及早充分理解權利和承擔當履行的義務。
- 18歲成年即擔行為全責,權責更需相符:依《刑法》,年滿18歲之國民已應負完全行為責任;依《兵役法》,年滿18歲之男子也有服兵役之義務;而《民法》的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,也將於2023年1月1日施行,《民法》成年標準與《刑法》行為責任皆賦予滿18歲者相關權責,《公民權》是最基本、最重要的權利保障,本需賦予對等權利,以落實權責相符。
- 順應國際潮流,實踐世代正義:根據CIA The World Fact book統計,各國18歲投票為主流趨勢,包括美、英、法、德、等民主主流國家;亞洲國家包括日本及韓國也分別於2015及2020下修公民權至18歲。另從我國人口報告顯示,推估2022-2070年0-14 歲幼年人口將減少143萬人,而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增加302萬人。人口結構上的轉變,當順應國際潮流實踐世代正義,讓年輕世代能行使投票權,決定未來政策發展方向。